1.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黏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2.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
3.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4.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
5.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
6.化妆品半成品和用于生产化妆品原料的区别在于原料进口后会在加工工序中加入新的成分,而半成品直邮简单的”灌装“或者”分装“工序。